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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協助曾先生提告前妻不當得利案件勝訴,順利拿回汽車與機車|律師推薦|林殷竹|林殷竹律師

本所協助曾先生提告前妻不當得利案件勝訴,順利拿回汽車與機車|律師推薦|林殷竹|林殷竹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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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:曾先生與前妻離婚,兩人不歡而散,曾先生就此邁上了與前妻之間漫長的訴訟之路,兩人之間就有數件民刑事官司在纏訟,也為此請了好多個律師,後來在友人的介紹下,曾先生來到本所請求協助,想拿回登記在前妻名下,但實際是由曾先生購買的汽車與機車。

 

經過本所協助整理資料與證據,成功贏得了訴訟,將曾先生被強占的汽、機車取回,當事人更是開心的稱讚林律師相當專業,一路走來的訴訟之路,總算迎來難得的勝利!

 

參考法條:

民法第 179 條  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雖有法律上之原因,而其後已不存在者,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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